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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后,于8月10日正式实施。修订后,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6类。
在奖励等级方面,新办法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
在奖励频次方面,新办法规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在奖励数量方面,原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合并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由过去每次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2名,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每年合计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60项。特等奖每年不超过3项,从一等奖提名者中产生,可以空缺。每项奖励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维持不变每次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在审定和授奖方面,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做出授奖决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山西省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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