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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 贾伟 杜振兴
“地推拉新”,本是通过发传单、摆展台、扫码等方式与客户面对面进行产品推广,为产品拉取更多新用户,从而赚取推广佣金的一种工作。但是这种方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
赶集时,报一个手机号就能从摊位上领取“小礼品”,田某利用这种方式获取了不少人的信息并予以出售。4月28日,经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12月7日,在阳谷县某镇集市,前来赶集的人络绎不绝。田某拿着喇叭不断地喊:“大家来免费领取洗衣液啦!”70岁的赵大娘走上前去问:“怎么领,要钱吗?”田某说:“不要钱,报个手机号发个短信就行。”赵大娘因记不住自己的电话号码,便拿出手机让田某帮着操作。五六分钟后,田某将手机返还,并将一桶洗衣液递给了赵大娘。一上午,有20多位老人领了洗衣液。
田某这是在干什么?原来,他前几天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地推拉新”的广告,经过与对方聊天得知,让他人注册App就能有报酬,注册不同的软件得到的报酬不一,比如,注册一个QQ账号5元、淘宝账户10元、短视频平台账号12元、微信账号50元等等。手头拮据的田某用自己父母的手机号做了两单试了一下,结果晚上真收到了上线转来的佣金190元。上线要求必须注册新用户才能获得佣金,考虑到年轻人基本上都在这些平台进行了注册,田某想着在村镇集市上用老年人的手机进行注册,这样的成功率会高一些,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当这些老人将手机交给田某操作时,他们的手机号码就会被田某获取。随后,田某将这些手机号码发送至一个微信群内,群中扮演“客服人员”角色的人收到手机号码后,立即用该手机号码注册各种网络平台账号,田某则将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由“客服人员”将验证信息输入网络平台,完成注册。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几天的时间,田某便摸清楚了里面的门道。一开始,他只有一个上线,后来在微信群中结识了其他人,于是,他开始比较买信息者给出的价格,谁给的价格高就将信息卖给谁。从2022年12月开始,田某时常到莘县等地的各大集市,采取这种手段将获取的被害人手机号码出售给杨某等4名上线,短短两个多月,他获利共计1.9万余元。
2023年2月23日,一名被害人发现田某将其手机接收的短信验证码删除,心有疑惑便选择了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将田某抓获,并顺藤摸瓜将杨某等4人抓获到案。3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27日,阳谷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田某等人提起公诉。4月24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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