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能否替代社会保险呢?
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
1、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保险,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的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还能保持固定的收入;
2、商业保险虽然可以多次赔付,但是赔付到一定次数的时候,保险合同会直接终止,而后续一般就不能获得保障了,因为很难再次购买相同保障的商业保险。而社会保险只要满足条件,可以一直享受保险待遇;
3、商业保险的保费是由个人承担的,而社会保险是由企业、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所以它的缴费压力会小很多;
4、有一些商业保险是纯保障型的保险,也就是一旦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就等于钱白交了。而社会保险不同,不管有没有缴满期限,都可以拿回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钱。
其实,总体来说,不仅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也不能代替商业保险,它们都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两者都买也是不冲突的。
定额保险和定值保险有哪些区别?
定额保险和定值保险的区别在于,定额保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或到达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时,保险人不问被保险人有无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是多少,只是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而定值保险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保险标的固定价值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
简单一点来说,人寿保险合同就是典型的定额保险合同,按照通常观念,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此人寿保险无须采用损失填补原则确定保险金数额,所以人寿保险又叫“补偿抽象损失保险”。
定值保险合同则较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船舶保险及一些以不易确定价值的艺术品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即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全部损失时,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而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是部分损失,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