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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隆平高科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公司发现全国范围内尤其农业、技术推广、投资等领域有众多公司名称中使用了“袁隆平”“隆平”“隆平高科”等字号,对隆平高科品牌造成了不良影响。
隆平高科公众号附表显示,包括袁隆平国际医院有限公司、湖南袁隆平丛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隆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5家含有“隆平”字样的公司均为无授权主体。
隆平高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55家所列示主体与我公司无股权关联关系,我公司从未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授权上述主体使用‘袁隆平’‘隆平’‘隆平高科’字号。如因上述主体的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纠纷或任何相关责任均与我公司无关,构成侵权的,我公司将依法开展相关维权行动。”
资料显示,隆平高科是由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现代种业高科技集团。为充分尊重姓名及肖像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4年隆平高科与袁隆平院士签订《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公司拥有“袁隆平”姓名及肖像权独占许可权。
“公司一直全力维护袁隆平院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及相关隆平高科品牌。”上述负责人表示,除了列表里的这些主体外,还存在很多冠以“袁隆平”“隆平”“隆平高科”字号的类似企业、合作社、农场等,请社会各界人士注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进行甄别,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
隆平高科进一步声明,对于未经有效授权擅自使用“袁隆平”“隆平”“隆平高科”字号的任何企业或个人,构成侵权的,公司将依法采取维权措施,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钟文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非经授权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权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了侵权。同时,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的,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或其简称,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利用他人的知名度和商誉,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达到宣传推广自己的目的等行为很有可能涉及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者可能面临经济赔偿。”钟文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