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有哪些?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什么?
时间:2023-05-23 13:42:32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安全质量事故分哪几级

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规定

从刑法理论上划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因而,有学者指出该罪的主体属身份犯。世界各国立法中对该类型犯罪的设置各有不同,有的没有将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而是作为一般过失犯罪论处,如《德国刑法》。有的则在过失致死伤罪之外,另规定了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如《日本刑法》、《意大利刑法》等。《日本刑法》第211条规定:“懈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因而致人死伤的,处五年以下惩役或监禁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条款为《刑法》第134条和第139条,该两条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主体是不同的。

从我国《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看,《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从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罪对于主体上的要求就完全消失了。事实上,要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主体特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在生产、作业中”的界定性表述,正是对主体身份的明确要求。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在生产、作业中”本身就是指从事一种“业务”过程中,这种“业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即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动;

第二,必须具有反复性、持续性。而这种反复性和持续性是指性质上的反复,而不是单纯的行为人行为上的反复;

第三,必须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造成侵害的危险。

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据此,笔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是一种身份犯,但此处的身份并不仅限于合法取得之身份,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损害之后果的。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39条后面增加了一条,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属于安全类事故,因而该条应适用于《刑法》第134条之情形。从本条规定看,应当属于一种法律拟制,构成《刑法》第139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应是特殊主体。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因不报或谎报而造成的损失,事实上是责任事故后果的延伸。但在实际案件中,往往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人本身不能或不具有向有关方面报告的资格,即行为人对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张处于无法控制的状态。而此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出于各种利益原因,不报或谎报致使损害结果失控、加重。因此,构成《刑法》第139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并不是真正的重大责任事故制造者,而是本身与事故的发生无关(本身是事故制造者则适用《刑法》第134条,而不报、谎报行为便作为情节了),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中应履行职务而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职务的,法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人,是以一定的职务,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是法定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的情况。因此,适用《刑法》第139条第2款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应为特殊主体。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标签: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活指南
  • 脖子上长脂肪粒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你知道吗?

    脖子上长脂肪颗粒是怎么回事?如何去除颈部脂肪粒?在生活中,很多人的脖子上都有像鸡皮一样的白色肿块。

  • 苹果手机发热发烫是什么原因?iphone手机发烫关掉哪个功能?

    苹果手机发热发烫是什么原因?iphone很烫的原因:1、引起苹果手机发烫可能是信号比较差、使用3G 4G网络、

  • 花呗能不能用微信零钱还款?微信零钱提现怎么操作?

    花呗能不能用微信零钱还款?花呗不能直接用微信零钱还。微信上的零钱不能直接还花呗,但是可以提现到银行

  • 摩托车一年费用大概多少钱?摩托车上牌费多少钱?

    摩托车一年费用大概多少钱摩托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1000到2000元,这都是有区分的,例如贵的摩托车(几万到

  • 开腹手术后适合静养多久?开腹手术和腹腔镜手术哪个好?

    开腹手术后适合静养多久,这个问题要具体的分析,要因人而异的,也跟做的手术种类有关。对于开腹手术来

  • 笔记本能外接显卡吗?笔记本显卡可以升级更换吗?

    笔记本能外接显卡吗?笔记本能外接独立显卡,不能内置独立显卡的。独立显卡体积较大,如果设计好的整机笔

  • 世界头条:罪恶永远无法“掩饰”!

    1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多么缜密的犯罪到最后总有纰漏出现请看周口市淮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

  • 机械包括哪些东西?日常生活中的机械有哪些?

    机械设备种类繁多,机械设备运行时,其一些部件甚至其本身可进行不同形式的机械运动。机械设备由驱动装

  • 基金申购费率指的是什么意思?基金申购费率计算方式是什么?

    基金申购费率指的是什么意思?基金申购费率指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需支付的费用比率,投资者申购不同基金时

  • 日息怎么计算?日利息的5‰怎么算?

    日息怎么计算?日息=日利率*本金,其中日利率=年利率 360,日利率是以日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息,按本金的

  • 狂欢夜的由来?狂欢夜几月几号?

    狂欢夜的真实由来是后人为纪念耶稣的诞生,便定十二月二十五为圣诞节。耶稣的出生是有一段故事的,耶稣

  • 微信8.0的状态能维持多久?微信现在撤回消息时间是多久?

    你好,微信状态只能持续24小时,或者在每天24点过后,状态就会自动消失。微信状态是微信8 0版本中新增的

  • 创业板申购新股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创业板申购新股要求什么条件?

    创业板申购新股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创业板申购新股要求什么条件?创业板打新股需要开通创业板权限并且有1

  • 银行保险标志是什么样的 兴业银行有保险标志吗?

    银行保险标志是什么样的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

  • 用微波炉怎么蒸米饭 微波炉蒸米饭要盖子吗?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用微波炉怎么蒸米饭是什么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

  • 理财产品在周末或节假日有收益吗?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随时赎回吗?

    理财产品在周末或节假日有收益吗?理财产品在周末或节假日也是能够产生收益的,这个收益可能是正的,也可

  • 民生
    • 沪指为什么冲高回落?散户炒股赚钱概率多大?

    • 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被执行怎么办?

    • 英金融时报指数名词解释是什么?什么是离岸国际金融市场?

    • “那天离开你留下几个字给你”是什么歌?《想某人》原唱是白嘉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