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纠纷怎么解决?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不就行了吗?为什么一定要调解呢?法院在开展调解工作时,有些当事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那么,今天就来告诉你法院进行调解的几种方式,以及选择调解的好处!
诉调对接
诉调对接即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的基础上,完善诉讼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为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泌阳法院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室,在泌水法庭设立家事纠纷专项诉调对接中心,采取“诉前调解+速裁”和“法院+”的工作模式,对于进入诉前调解室(家事纠纷专项诉调对接中心)的涉诉纠纷,法院在受理前委派专业调解员或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在这一过程中,诉前调解室(家事纠纷专项诉调对接中心)的员额法官进行实时指导。调解成功的案件由调解员或调解组织直接出具调解协议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调解不成的案件,泌阳法院可进行立案,后分流至法官处,进入诉讼程序。
诉调对接解决纠纷有何优势?一、节约诉讼成本。诉前调解室(家事纠纷专项诉调对接中心)实施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纠纷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免收诉讼费。二、纠纷化解周期短。经过诉前调解室(家事纠纷专项诉调对接中心)分流化解的纠纷,可不受法院普通诉讼繁琐、复杂的程序限制,还可以有效避免法院因案多人少的矛盾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的弊端,实现纠纷迅速、快捷化解。三、促进和谐共处。由于诉调对接程序的便利性、非对抗性,可以协调情理法的冲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即法院调解,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调解可贯穿整个审理过程,即从立案后到判决发放前。
诉讼调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行使审判权,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在诉讼调解中,一方面,法官作为中立的第三人介入调解过程,使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产生又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使得调解协议有利于当事人的接受。同审判比较而言,调解具有其独特的司法救济价值。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是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将调解工作下沉,一般会以受邀直接参与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等模式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一般设置在当地政府综治部门、当地村委、司法所等政府单位中,一些地方也有民间调解组织,如网络常见的“小莉说法”、“好大姐工作室”等。
上述内容就是法院进行调解的三种方式,主要目的就是便民、快捷、解纷,取得化纷解忧最优解。
诉讼风险五笔账
诉讼有风险,起诉需谨慎,提前算好账,合理定预期。
一算风险账。风险处处在,官司不例外。没有证据、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都可能导致败诉,对方无履行能力还会出现执行不能,赢了官司却赔了钱的后果。
二算亲情账。亲情浓于水,家和万事兴。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抚养纠纷,伤及骨肉之情;兄弟姊妹之间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伤及手足之情;夫妻家庭矛盾,伤及患难之情。官司越打矛盾越尖锐,越打亲情越疏远。
三算信誉账。诚信是块宝,信誉不能少。欠账不还、赖账躲账、违约毁约,会使个人失去信誉,会使企业失去形象和品牌,损失难以用金钱估量。
四算时间账。司法按程序,期限不会短。立案、审理、裁判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调查取证、鉴定、公告、评估、审计等都会花费较长时间;被执行人难以查找或无履行能力等还会延长权益实现的过程。
五算经济账。赌气争利益,成本要算细。案件受理费需要提前预交,聘请律师费用要自担,申请财产保全、鉴定、公告、勘验、评估、拍卖、变卖等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一旦败诉,费用自担。(安坤 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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